貼息支持!2021年滁州市國家進口貼息申報條件、獎補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1.07.20
2021年滁州市國家進口貼息申報材料需要在7月26日前完成報送。2021年滁州市國家進口貼息以貼息方式支持。滁州市申報國家進口貼息需要滿足以下這些條件:
項目代理免費咨詢熱線:0551-65310892,19855108672(微信同號)QQ2885162378
滁州市國家進口貼息申報獎補好處: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貼息標準如下:
(一)
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 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報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 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二) 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1年6 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三) 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且每戶企業不超 過6000萬元人民幣京給予貼息支持。
滁州市國家進口貼息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符合《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外經貿發展專 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4B6號)規定的基本條件,
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開展先進技術、關鍵裝備及零部件進口;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 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近5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 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統計資 料;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 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
(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 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三)
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 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 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四) 進口產品應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 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并取得銀行 出具的付匯憑證。
(五) 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 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六) 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
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 第83號)。
(七) 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于50萬美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