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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正在組織開展首批省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申報工作,名額有限, 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擇優評定1-2個, 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 擇優評定2-3個。申報時間截止 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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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報條件和建設任務
1.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具有較好的裝配式建筑政策環境、產業能力和市場規模,并在土地、規劃、財政、建設等方面出臺了行之有效激勵政策的城市。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擁有3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龍頭企業和1個以上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以及50萬平方米以上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其中,至少1個項目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
(2)制定了裝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遠期(5年)發展規劃,發展規劃合理可行,工作任務飽滿,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詳實,裝配式建筑用地指標、土地出讓要求明確。
(3)在裝配式建筑通用技術體系、標準規范、標準化設計、標準化部品部件使用、工程總承包、建筑信息化等方面有一定推進措施。
(4)有較為完善的裝配式建筑質量監管機制和保障措施。
(5)有較為完善的裝配式建筑人才培養機制。
(6)本地區裝配式建筑工程項目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
(7)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建設任務
(1)按期完成申報書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每年至少建造1個成熟應用豎向承重構件技術體系的裝配式建筑項目。
(3)積極引導工程總承包等單位牽頭加快發展完善企業技術體系,形成適合本地氣候及資源環境和人文要求的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技術體系。
(4)積極組織編制裝配式建筑標準圖集及相關標準、工法等,組織研發裝配式建筑相關科研項目,逐步形成以平面及立面標準化帶動部品部件標準化及設計、生產、施工安裝、使用和運行維護標準化技術體系發展路徑。
(5)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占比逐年上升。
(6)加大力度培養裝配式建筑人才,開展技術講座、專家研討會、技術競賽等培訓活動。
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申報條件和建設任務
1.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是由政府主導創建設立的,為推動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發展的工業園區或開發區。具體申報條件包括:
(1)具有一定土地規模,制定了裝配式建筑專項發展規劃及可落實的鼓勵扶持政策。
(2)編制產業園區裝配式建筑近期(3年)、中遠期(5年)發展規劃,明確建設思路、建設目標、建設任務和保障措施,目標、計劃的可操作性強。
(3)產業園區內裝配式建筑企業應涵蓋裝配式建筑設計、生產、施工、裝配式裝修、裝備制造、建材生產、科技研發等類型3種及以上。
(4)產業園區管理規范,具有完善的現代管理制度和出園產品質量監管體系,園區內企業市場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和各類質量事故。
(5)產業園區組織開展人才培養、技術講座、專家研討會、技術競賽等交流培訓活動。
(6)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2.建設任務
(1)按期完成申報書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
(2)每年組織開展至少1次裝配式建筑培訓交流活動。
(3)以園區裝配式建筑企業技術體系和產品為基礎,推廣應用園區裝配式建筑成套技術體系。
(4)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企業全產業鏈發展、集群式發展,帶動綠色建材發展,引導帶動產業基地企業形成以技術體系發展為紐帶的企業聯合體。
申報及評審要求
(1)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由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根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填寫《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請表》和《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報書(內容要點)》,行文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已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稱號的城市,只需填寫《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申請表》行文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由園區(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根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申請表》、《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申報書(內容要點)》,并將園區內裝配式建筑相關企業營業執照、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一并報當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已獲得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稱號的園區(開發區),只需填寫《裝配式建筑產業園區申請表》報當地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后行文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安徽省裝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產業園區管理辦法》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示范的城市和園區進行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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