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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企業技術中心,是指企業根據市場競爭需要和戰略發展規劃而設置的技術研發與創新機構,負責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組織開展技術研發、創造運用保護知識產權、建立質量技術標準體系、凝聚培養創新人才、構建協同創新網絡、統籌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全過程實施。
湖南省14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條件
第五條省工信廳分類指導全省生產制造型和研發設計型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對符合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基本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予以認定。
第六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在湖南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的時間不少于2年,在全省同行業或同領域具有比較明顯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生產制造型企業不少于6000萬元,研發設計型企業不少于3000萬元。
(二)企業已建立技術中心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和技術創新機制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建立了知識產權、質量技術標準、品牌培育等相關工作體系。
(三)企業重視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開發,具有技術創新基礎條件和組織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上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少于300萬元、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達到相應檔次要求。
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創新帶頭人和規模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上年度,生產制造型企業研發人員不少于30人,研發設計型企業研發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重不低于20%。
3、具備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設計和試驗等條件。上年度,生產制造型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300萬元,研發設計型企業設計開發工具及系統原值不低于50萬元。
4、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至申報截止日,生產制造型企業擁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證書,研發設計型企業擁有1件有效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或20件軟件著作權授權證書。
(四)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企業沒有發生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或重大安全、環保、產品質量事故;無嚴重信用不良記錄。
湖南省14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程序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企業根據省工信廳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的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市州工信局報送申報材料并通過省工信廳指定的網站填報、提交申報材料。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湖南省14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材料
申報材料主要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申請報告、企業基本情況表、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數據表、上年度企業財務審計報告(全套)和納稅憑證、真實性承諾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第九條市州工信局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省工信廳當年發布的申報通知要求,負責對企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上網提交審核意見;推薦符合申報基本條件的企業技術中心并將推薦名單、企業申報材料(一式一份)統一報送到省工信廳。
第十條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組織專家依據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
第十一條省工信廳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對企業及其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擬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并通過官方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第十二條省工信廳根據公示結果,確定當年度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名單,發文公布、授牌和頒發證書,并錄入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十三條外省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在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湖南省境內的,經企業申請、市州工信局審核推薦,省工信廳可以直接予以認定。
湖南省14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運行及評價
第十四條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有效期為三年(自認定年度起算)。省工信廳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實行動態管理,每半年調度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情況;每三年進行一次復核評價。
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應當不斷完善運行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創新要素投入,組織開展技術研發與創新活動,充分發揮創新引領和支撐作用,對標建設更高水平的創新平臺,持續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第十六條每半年調度工作程序:
1、省級企業技術中心通過省工信廳指定的網站,每半年填報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情況。企業對所報內容真實性負責。
2、市州工信局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提交的技術創新工作情況進行網上審核并匯總上報省工信廳。
3、省工信廳通過官方網站和媒體通報全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半年度、年度建設運行情況。
第十七條復核評價工作程序:
1、省工信廳發布復核評價工作通知,明確當年復核評價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和相關要求。
2、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在其資質有效期的最后一年年底,總結三年來的技術創新工作成效,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市州工信局報送評價材料并通過省工信廳指定的網站填報、提交評價材料。企業對評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評價材料主要包括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三年度技術創新工作總結報告、復核評價數據表、近三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和納稅憑證、真實性承諾書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3、市州工信局負責對企業報送的評價材料進行審核并上網提交審核意見;按要求將企業評價材料(一式一份)統一報送到省工信廳。
4、省工信廳參照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指標體系,組織專家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復核評價材料進行評審。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其中:得分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至90分(不含90分)為良好;60分至70分(不含70分)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
5、省工信廳通過官方網站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評價結果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對公示結果確認后,對評價結果為合格及以上者保留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對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通過官方網站、發文公布復核評價結果,并錄入全省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湖南省14市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扶持政策
省工信廳對經其認定2年以上、創新成效顯著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擇優推薦其申報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省工信廳鼓勵和支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牽頭組建或參與建設面向行業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省工信廳支持擁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質的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申報省級及以上科技攻關專項。
鼓勵各地政府有關部門對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給予支持。
咨詢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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