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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條政策大禮包!2021年安徽省“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匯總

作者: 編輯: 來源: 發布日期: 2021.10.28

343條政策 大禮包全部在這!安徽省“四送一服”辦公室依據近年來省委省政府印發相關政策文件,編擬《“雙招雙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政策清單》 ,總共包含 6大類343,本文就匯總了全部的政策,如果你想申報其中的某個政策,可以咨詢小編了解怎么申報。

安徽省各類政策免費咨詢:19855108130(手機/微信)

 

目錄:

、產業發展支持政策(81條)

二、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46條)

三、科技創新支持政策(63條)

四、金融資本支持政策(55條)

五、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4條)

六、公共服務支撐政策(64條)

 

一、產業發展支持政策(81條)

1. 鼓勵各地設立招商引資專項資金,對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財力的招商引資落地項目,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補助。對新建具有重大科技創新突破的新興產業項目,可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皖發〔2021 9號,各市政府負責)

2. 支持各地對招商引資工作發揮重要作用、作出重大貢獻的各類機構、行業協會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基金招商,基金及管理機構招引省外企業落戶的,納入基金返投統計范圍,并支持各地給予獎勵。(皖發〔2021 9號,各市政府負責)

3. 調整優化制造強省資金使用方向,對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和工業互聯網升級項目給予獎補支持。對提升產業基礎能力技改項目按設備購置額給予一定補助,對3年期(含)以上技術改造項目貸款給予貼息。(皖發〔 20219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4. 對新認定的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國家先進制造業集群、國家創新發展試驗區,給予一次性獎補1000萬元。支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競相發展,對質量、效益、動力指標獲得全省單項冠軍的基地,年度獎勵資金提高 10%。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新建項目融資貸款,以國家開發銀行制造業優惠貸款利率為基準貼息40%,省、市(縣、市、區)各分擔50%,單個項目省級貼息金額最高 5000萬元。(皖發〔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等負責)

5. 對各地上報的符合用地條件的重大產業及基礎設施類項目用地報件,納入建設用地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快審快報快辦。鼓勵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并進行研發創新,根據相關規劃規定允許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等費用。(皖發〔 20219號,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6. 增強皖北承接產業轉移集聚區和大別山等革命老區發展動能。支持集聚區內難以在省內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的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積極申請國家統籌補充耕地。對集聚區申報“三重一創”、制造強省、創新型省份、技工大省相關補助資金的,補助比例在原有基礎上上浮 20%。(皖發〔20219號,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7. 省級統籌資金設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獎補資金,引導各地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不低于1000 /床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并按實際入住人員評估結果給予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日常運營補貼,對提供其他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給予政府購買服務補貼,對居家護理型床位建設給予合理補貼。支持醫療機構開設老年病房或轉型為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按規定享受相應補助補貼。(皖發〔 20219號,省財政廳、省民政廳、各市政府負責)

8. 鼓勵企業升級改造,提高現有工業用地土地利用率,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對符合城鄉規劃、環保等要求的工業項目,通過擴大生產性用房、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地下空間利用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皖政秘〔 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9. 圍繞航空航天、新能源、生物醫藥、綠色涂料、環保、化妝品等產業鏈,加快引進培育凹凸棒基新材料產業領軍企業和重大項目,在土地、用房、研發啟動經費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對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 億元及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皖政辦秘〔202121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10. 支持按照開發區規范管理要求,通過依法依規擴區方式,將凹凸棒基新材料產業園納入相關省級開發區建設管理。對需要市、縣配套建設的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保等基礎設施項目,進一步降低市、縣配套比例;對省以補助或獎勵方式建設的項目,補助或獎勵標準在原基礎上提高 15%。(皖政辦秘〔202121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11. 著力培育一批特色小鎮投資運營優質企業,充分體現企業在項目投資、運營、管理等方面的主體地位。鼓勵具有較強實力的企業牽頭投資特色小鎮,并通過以商招商等方式引進多個戰略投資者進行聯合投資。鼓勵特色小鎮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小鎮內企業進行物業化管理。(皖政辦秘〔 202123號,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12. 加大特色小鎮土地供應力度,對小鎮內重點項目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依法依規組織配置農業用地和生態用地。各市、縣建立特色小鎮重大項目用地調度制度,鼓勵點狀供地、混合供地和建筑復合利用。鼓勵利用增減掛鉤、低效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租賃農村宅基地等方式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資源,鼓勵利用“騰籠換鳥”方式對老舊工業廠房、閑置建筑物等進行改造提升,針對特色小鎮實施柔性化綠色供地機制。結合特色小鎮多數位于城鄉接合部的區位特點,推動其先行承接供地用地方式改革等相關改革試驗,穩妥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皖政辦秘〔 202123號,所在市、縣人民政府,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13. 鼓勵企業做大規模,企業年軟件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 萬元、5000萬元、1億元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 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皖政辦秘〔2021 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市政府,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14. 每年向社會公開征集評選1030 個“智能+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每個方案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每年擇優支持20個左右“智能 +應用場景”優秀解決方案落地建設示范項目,每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并在省內外推廣。(皖政辦秘〔2021 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5.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主辦高水平產業學術論壇、峰會、新技術發布會、軟課題研究等,每次按其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每個最高 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16. 支持中國聲谷引進國內外各類中介機構為企業服務,按引進孵化基地、創投基金、獵頭公司等各類市場主體年服務收入20%給予獎勵,最高 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17. 大力發展十大新興產業,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新興產業聚集地,持續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全省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貢獻度。實施省重大新興產業基地新三年發展規劃,支持發展勢頭好的基地申報國家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突出抓好產業鏈招商,編制十大新興產業“雙招雙引”實施方案,促進產業鏈加快向中高端躍升。(皖政辦秘〔 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單位,各市政府負責)

18. 加強省級統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效益,鼓勵各地盤活利用存量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土地,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等多種方式保障新興產業項目用地。(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各市政府負責)

19. 開展新一輪大規模技術改造專項行動,支持重點行業企業全面提高產品技術、工藝裝備、能效環保等水平。(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20.實施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三年行動計劃,支持有條件的城市、產業園區和企業開展國家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深度融合試點,打造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兩業融合發展品牌。(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21. 加強公益性、基礎性服務業綠色供給,促進文旅、養老、育幼、研學、康養等生活性服務業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節水管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積極發展以環境治理效果為導向的環境托管服務。(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各市政府負責)

22. 深入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穩步提升供給和調峰消納能力,加快縮小可再生能源占比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建設并舉,布局建設一批光伏電站項目。研究制定火電靈活性改造規模與可再生能源規模總量掛鉤政策。編制新一輪中長期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報告,打造長三角千萬千瓦級綠色儲能基地。因地制宜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利用,合理有序發展生物質發電。(皖政辦秘〔 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負責)

23.推進工業生產、建筑供暖供冷、交通運輸、農業生產、居民生活等領域“以電代煤”“以電代油”“以氣代煤”“以氣代油”。擴大天然氣在工業燃料、冷熱電三聯供等領域的替代利用,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發電。(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市政府負責)

24. 進一步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扶持一批龍頭企業,形成一批典型模式。支持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現代環保產業示范園區、工農復合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各市政府負責)

25. 重點促進茶葉、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大力發展油茶、高山蔬菜、畜禽、水產等特色高效種養業,推動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和標準化生產,每年新增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100 個以上。支持建設一批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園、蔬菜標準園、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冷鏈物流基地、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基地。加強和規范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加強種質資源保護與利用,建設一批種質資源庫。(皖政辦秘〔202178 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牽頭負責)

26. 支持老區發展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等新興產業,推進六安高端裝備基礎零部件、安慶化工新材料重大新興產業基地高質量發展,打造若干千億級產業集群。推動石油化工、農產品深加工、紡織服裝等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依托開發園區打造產業承接平臺,深入開展“雙招雙引”,積極承接特色優勢產業轉移。(皖政辦秘〔 2021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支持發展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加快發展健康養老、森林康養、家政服務、社區服務等生活性服務業,推進服務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服務知名品牌。(皖政辦秘〔2021 78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28. 支持加快發展紅色旅游、鄉村旅游、生態旅游等特色旅游,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標準安排旅游專項資金,在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文化旅游名縣、 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特色旅游名鎮名村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推動老區爭創全國紅色旅游精品線路和紅色旅游融合發展示范區,打造長三角高品質紅色旅游示范基地。(皖政辦秘〔202178 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29. 支持老區通信網絡建設,推動5G網絡向鄉鎮、農村區域延伸覆蓋,消除4G 網絡、光纖寬帶網絡覆蓋盲點。推動重點領域建立工業互聯網平臺,加大窄帶物聯網基站部署力度。支持因地制宜發展數字經濟,加快數字農業、數字水利、數字林業發展,推動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大數據中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北斗系統應用。推動互聯網企業在老區發展運營中心、呼叫中心等業務。(皖政辦秘〔202178 號,六安、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廣電局、省林業局、省數據資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委網信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2021年起連續5 年,省財政對老區10縣(市、區)每年各補助2000萬元,支持建立產業發展基金,撬動引入社會資本,支持老區高質量發展,并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在安排革命老區轉移支付、分配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額度時,給予大別山革命老區傾斜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按規定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對其他地區整體向老區轉移的企業,按原所在地區已取得的海關信用等級實施監督。(皖政辦秘〔 202178號,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合肥海關配合)

31. 推動集成電路產業“強鏈補鏈延鏈”。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開展工程產品首輪流片,省級按該款產品首輪流片合同或掩膜版制作合同金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 300萬元。對集成電路、化合物半導體、微機電系統(MEMS)、功率器件產業鏈企業(含材料、裝備、工具軟件、設計、制造、封裝、測試、配套服務等環節)上一年度購置關鍵研發設備及工具的,省級按其實際購置金額的20% 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1000萬元;對其上一年度實施產業化項目并實際完成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省級按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 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20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2. 鼓勵5G配套產業發展,對在5G 相關細分領域形成全國“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3. 支持5G重大創新產品應用,對符合規定的首購產品、訂購產品,支持需求單位通過政府采購方式進行采購。(皖政〔 202018號,省相關部門、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負責)

34. 對符合條件的5G相關產品,給予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相關政策支持。(皖政〔2020 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5. 支持引資引智,鼓勵各市引進建設5G產業鏈,在土地、用房、研發啟動經費等方面給予政策保障,對實際總投資 1億元及以上的5G產業鏈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由所在地政府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20 18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36. 支持企業發展核心設備器件、芯片、模組及終端以及5G應用產品及解決方案,對5G 相關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盈利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獎勵 100萬、200萬、500萬元;對上年營業收入5000 萬到1億元年增幅超過30%5G骨干企業,分別給予 50萬元獎補;對上年營業收入300萬—5000萬元,年增幅超過50% 5G中小微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獎補。(皖政〔2020 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7. 壯大5G基礎材料及元器件企業發展,支持省內半導體企業布局砷化鎵、氮化鎵、碳化硅等 5G基礎應用化合物半導體材料及器件生產線。對新建或在建關鍵設備購置額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按設備購置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 3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38. 推動省級(含)以上產業園區加快實現5G信號高質量覆蓋。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行業龍頭企業建設 5G產業園。對于5G產業規模1億元以上、年增長30% 以上的園區,根據其規模、增速、投資強度及經濟貢獻等因素由園區所在地政府給予相應獎補。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或龍頭企業建設5G類孵化培育平臺,依據入駐企業、創業團隊、孵化畢業企業、融資等情況,對基于5G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定額度的獎勵。(皖政〔 202018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39. 支持“5G+工業互聯網”“5G+ 智能制造”“5G+車聯網”“5G+能源互聯網”等重點產業應用,培植5G應用重點支撐產業鏈,對在上述領域獲得國家級試點示范、優秀產品、優秀案例及解決方案的,給予一次性獎補 10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廣電局、省財政廳負責)

40. 每年優選一批超高清視頻顯示器件、終端產品、內容供給、傳輸網絡、應用推廣項目,按其關鍵設備購置額的10%予以補助,最高 300萬元。對進入國家超高清視頻應用示范的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加快提升超高清視頻技術研發及產業化,對上一年度生產的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元的超高清視頻創新產品,按年銷售收入的 10%給予獎補,最高300萬元。(皖政〔202018 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廣電局、安徽廣播電視臺、安徽廣電傳媒產業集團負責)

41. 對生物基新材料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 億元、5億元的企業,每上一個臺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00萬元、 500萬元獎勵。(皖政辦〔20202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42. 對省認定的成長型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和專精特新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50萬元、80萬元。對國家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每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 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3. 深入實施“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行動和安徽工業精品培育提升行動,對獲得國家“三品”示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 20204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4. 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總投資1億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類項目,補助比例為項目核定關鍵設備投資的 5%,單個項目補助最高可達3000萬元。對實際總投資20億元以上、引領發展方向、具有先發優勢、填補省內空白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制造業項目,以及關鍵技術研發產業化和產業公共服務項目,省、市聯合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發〔 20197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5. 對列入全省旅游項目庫且3年累計實際投資達到10 億元(含)以上的旅游類重大項目給予獎勵。其中:10億元以上、30億元以下的,獎勵100萬元; 3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50 億元以上的,獎勵3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項目所在設區的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 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46. 對新評定為五星級飯店和新晉中國飯店金星獎、中國旅游集團20強、全國旅游五星級飯店 20強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際、國家、旅游行業標準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 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標準化示范城市、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全國旅游服務質量標桿單位的,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旅游商品評比競賽一、二、三等獎(或金、銀、銅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5萬元、3萬元、1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 201917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47. 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億元、30 億元、50億元、80億元、100億元的旅游領軍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 萬元、200萬元。獎補資金下達到企業所在市,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獎勵方案。(皖政辦〔201917 號,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負責)

48. 對機器人本體企業的新建或在建項目,且實際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價款),按關鍵設備投資額的 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5 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49.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五大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按新建或在建項目關鍵設備購置額(≥200萬元)的 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500萬元。(皖政〔201855 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0. 國內外工業機器人和服務機器人(含特種機器人)領軍企業在皖投資設廠或建立企業總部。對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在1億元至 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1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10 億元以上且營業收入超2億元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 5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1. 對列入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機器人行業規范條件》目錄的我省注冊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 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2. 對機器人本體技術指標達到《機器人產業發展規劃(20162020 年)》(工信部聯規〔2016109號)中十大標志性產品要求且已批量應用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生產企業10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3. 對高精密減速器、高性能伺服電機和驅動器、高性能控制器、傳感器和末端執行器批量應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業機器人的,一次性獎勵機器人零部件生產企業 50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皖政〔201855 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4. 對入選工業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名單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皖政〔 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5. 對省內機器人集成企業集成工業機器人的,按機器人售價總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 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6. 對年度購置10臺及以上工業機器人(自由度≥4 )的企業,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補,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對年度購置10臺以下工業機器人(自由度≥ 4)的企業,按購置機器人費用的15%給予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 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7. 建立機器人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和產業發展共性服務平臺,按其關鍵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 3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58. 對在我省注冊成立的機器人行業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給予關鍵設備投資總額5%的獎補,最高 2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59. 檢驗檢測機構參與國際交流,年度達成1個及以上國際檢測認證實驗室互認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60. 舉辦省級以上機器人大賽,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200 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1. 機器人企業在國內外舉辦大型宣傳推介活動、機器人論壇和產需對接會,每次按會場展位費、租賃費等的50%給予補助,最高 100萬元。(皖政〔20185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2. 對在本省生產的中藥新藥(1-4類)及中藥經典名方二次開發、化學藥新藥(1-2 類),具有新藥證書的生物制品(1-5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等重大藥械項目,對臨床前研究按研制費用的20%予以補助,對臨床試驗按研制費用的10% 予以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1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3. 對本省藥械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皖政〔2018 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4. 對醫藥企業每取得1個全國第一家仿制(首仿)藥品生產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一次性給予 20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5. 對總部(含研發總部和區域總部)新落戶我省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 100萬元。對首次進入安徽省重點電子信息、軟件企業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皖政〔2018 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6. 對我省數字技術企業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10 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500萬元。企業首次進入國家“獨角獸企業”名單的,鼓勵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皖政〔2018 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7. 對獲得國家級智慧健康養老應用示范企業的,按相關規定給予獎補。(皖政〔2018 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68. 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當地重點發展的數字產業,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則,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屬于下一代信息網絡產業(通信設施除外)、新型信息技術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等經營服務項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實用地。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開發互聯網信息資源,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發展新業態、創新商業模式、開展線上線下融合業務的,可實行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過渡期滿,可根據企業發展業態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是否另行辦理用地手續事宜。(皖政〔 201895號,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69. 對符合條件的云計算中心、超算中心、數據中心、災備中心等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中的兩部制電價。(皖政〔2018 9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0. 支持健康醫療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干細胞庫、中藥材大數據中心、轉化醫學研究中心、活細胞成像平臺等重大醫療醫藥創新發展基礎能力建設,對經評審認定的項目,按照關鍵設備投資的10% 予以補助,最高2000萬元。(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1. 對首次認定的“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一次性獎補20萬元。被列入本省飲片炮制規范的“十大皖藥”藥材標準,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 3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皖政〔201858號,省藥監局負責)

72. 對已獲得國家資格認定或獲得備案并開展研究的本省藥物臨床試驗機構(GCP)、獲得國家認定的本省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 GLP)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藥物臨床試驗機構、藥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合同研究組織(CRO)為本省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年度合同履行金額的 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皖政〔201858 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73. 對總部新落戶本省的全國醫藥行業百強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 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4. 對醫藥企業產品取得國際注冊批件并落戶本省生產的,每獲取1個產品的國際注冊批件給予 50萬元獎勵。(皖政〔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5. 對獲得歐洲藥品質量管理局EDQM認證、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認證、世界衛生組織PQ認證的本省醫藥企業,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皖政〔2018 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6. 對本省醫藥生產企業單個品種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 億元、8億元、10億元的,每上一個臺階給予企業100萬元獎勵。(皖政〔 201858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7. 對首次進入全國醫藥行業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皖政〔2018 5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8. 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后新設立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服務 5家以上制造業企業的,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原制造業企業最高50萬元獎勵。(皖政〔201885 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79. 推動旅游、養老、中醫藥、現代供應鏈、商務租賃、物業服務等領域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單位,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服務業中國馳名商標、國家地理標志商標、“中華老字號”、中國特色商業街等,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獎勵。(皖政〔 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80. 持續推進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省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給予試點地區最高400萬元獎補。鼓勵試點地區制定專項支持措施。(皖政〔 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按職能分工負責)

81. 對我省仿制藥項目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并在省內實施的,可以直接納入省重大新興產業專項予以支持。切實落實鼓勵企業開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政策措施,對完成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一次性獎補100 萬元,單個企業最高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48號,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二、穩定供應鏈支持政策(46條)

1. 中小企業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再降10%。取消港口建設費,繼續執行船閘收費下調10% 。持有安徽交通卡的貨運車輛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費八五折優惠政策。(皖發〔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人防辦、省交通運輸廳等牽頭負責)

2. 對企業新建(購置)、改造的冷凍冷藏庫、冷鏈物流車輛、終端冷藏設備等,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各地可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予以適當補助。(皖發〔 20219號,各市政府負責)

3. 由十大新興產業鏈牽頭部門按照市場化方式建立“創新+技術+ 產業+基金”創新產業聯盟,暢通“科技語言”和“市場語言”交流渠道。(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 引導相關行業協會、科研機構、金融機構共同凝煉研發需求,采取“揭榜掛帥”“競爭賽馬”方式開展技術攻關。加快建設“政產學研用金”六位一體的科技大市場,持續發布、路演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業務場景,鼓勵企業圍繞場景進行市場開發和商業應用,構建科技成果交易轉讓、產業轉化、資本支持、項目培育孵化一體化服務鏈條。(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5.鼓勵產業鏈企業與供應鏈金融有機耦合,引導金融機構依托“鏈主”“群主”企業,為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商業匯票、信用證、票據貼現、保理融資、融資租賃等綜合金融服務。(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6. 鼓勵龍頭企業實施“龍頭+配套”帶動發展項目,通過品牌共享、渠道共享、服務外包及產品配套等方式帶動中國聲谷中小企業發展,對已簽訂“龍頭 +配套”合作協議且帶動每款配套產品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龍頭企業每款配套產品5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 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7. 支持發力新基建,推動5G網絡、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在中國聲谷園區率先布局,促進平臺經濟發展。新基建類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的承建單位可按平臺項目投資總額的 30%申請專項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3000萬元,按照撥款轉股權方式,由有關政府性投資公司按有關管理辦法辦理股權比例確認、股權代持和股權退出手續。每年對平臺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平臺“雙招雙引”數量、服務企業收入、產品銷售、孵化企業實際收入等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給予實際運行成效良好的平臺最高 500萬元獎勵。(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8. 鼓勵建設軟件名城名園,支持建設不同層次的軟件產業園、產業創新孵化園、眾創空間、示范區(智慧小鎮)和創新產品消費體驗促銷中心,經專家評審擇優按照公共服務平臺實際完成項目投資總額的50% 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自然資源廳、有關市政府負責)

9. 圍繞新興產業服務化轉型需求,大力發展服務衍生制造、工業設計、大數據服務、供應鏈管理等新業態新模式。(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10.圍繞“軌道上的安徽”建設,完善加密高鐵通道布局。完善鐵路貨運末端網絡,加快建設一批重點港口碼頭、物流園區、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進一步提高鐵路貨運網絡的覆蓋范圍與通達程度。(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負責)

11.研究制定加強水運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大力整治長江、淮河干流航道,積極建設沱澮河、新汴河等主要支流航道,加快實施引江濟淮航運工程,構建“一縱兩橫五干二十線”內河航道主骨架,全面融入長三角地區高等級航道網。(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各市政府負責)

12. 加強現代化港口群建設,推進港口集約化、規?;?、專業化發展。推進港口整合提升,加快建設蕪湖、馬鞍山、安慶江海聯運樞紐和蚌埠、淮南淮河航運樞紐、合肥江淮聯運中心“兩樞紐一中心”。(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3.加快推進城市公交、郵政、環衛、出租、公務等領域新增、更新用車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統籌規劃建設專用充換電站和快速充電樁,推進建設油、氣、電、氫綜合能源服務站。(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14. 推進內河集裝箱、汽車滾裝船、1200總噸及以上內河干散貨船等船舶受電設施改造,有序推進沿江、沿淮碼頭岸電設施改造。加快推進蕪湖液化天然氣( LNG)內河接收(轉運)站及沿江液化天然氣(LNG)加注碼頭建設。(皖政辦秘〔202174 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5.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和內河港口等,加快推進第二批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建設。推動公鐵聯運、鐵水聯運跨越式發展,鼓勵發展江海聯運、江海直達、滾裝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推廣集裝箱多式聯運。(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負責)

16.深入實施新型制造工程,加快制造業向智能制造、綠色制造、服務型制造轉型,發展培育一批專業化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編制發布省綠色制造項目投資導向計劃,培育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四位一體”綠色制造體系。(皖政辦秘〔 2021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各市政府負責)

17. 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鼓勵發展綠色倉儲,培育一批綠色流通主體,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貨場、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皖政辦秘〔2021 74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政府負責)

18. 深入實施大別山革命老區對外聯通通道建設工程,到2025年,基本實現高速鐵路通達 80%的縣、高速公路通達所有縣城。推進安慶機場改擴建,規劃建設金寨運輸機場和一批通用機場。加快長江、淮河干流以及皖河、豐樂河航道整治和臨淮崗復線船閘建設,推進皖河新港、安慶港長風作業區二期建設,打造安慶江海聯運樞紐,提升區域航運通江達海能力。(皖政辦秘〔2021 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19. 重點培育一批跨行業跨領域綜合型、行業特色型、區域特色型、專業技術型工業互聯網平臺,支持建設一批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跨行業跨領域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3000 萬元;對行業、區域、專業型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獎補,最高1000萬元;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 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0. 拓展工業互聯網場景應用。鼓勵工業互聯網服務商面向重點行業與典型場景,打造和推廣整體解決方案和集成技術產品。每年分行業、分領域發布100個工業互聯網動態場景清單。支持一批 5G和工業互聯網典型場景、標識解析應用、新模式示范應用、優秀解決方案,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 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1. 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裝備、先進信息技術、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在產品研發、生產控制、經營管理、物流營銷等各個環節的應用,建設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對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省級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補50 萬元、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2. 建立安徽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實施動態管理,面向細分行業和中小企業提供服務。鼓勵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對制造業中小企業購買和使用云計算資源及平臺服務給予優惠,減輕用戶費用負擔,引導企業用戶上云上平臺。支持一批納入省工業互聯網(云)服務商資源池的企業,按照服務中小企業的數量和質量省級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 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3. 面向區域產業特色,支持建設一批工業互聯網創新中心、體驗中心、推廣中心、公共服務平臺、聯合實驗室、實訓基地等,省級按照不超過投資額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 5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4. 開展工業互聯網診斷咨詢服務。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企業提供服務,加強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國家工業信息安全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工業互聯網研究院等單位的合作,開展工業互聯網產業成熟度評估、工業互聯網技術基礎性研究、重點企業的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評估和資源診斷、企業智能車間(工廠)測試驗證、工業互聯網信息安全評估等服務。(皖政辦秘〔 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25. 鼓勵工業互聯網平臺及云服務商、工業企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網絡安全管理體系,提升企業安全防護能力,與省級工業互聯網安全態勢感知平臺開展對接。支持工業企業和平臺服務商開展工業互聯網網絡安全分類分級工作,省級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 5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100萬元。(皖政辦秘〔202182 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通信管理局、省財政廳負責)

26. 在蕪湖、馬鞍山等市具備條件的港口,對直航船舶開展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出口貨物“抵港直裝”作業模式試點。降低報關單人工審核比例,實行口岸分類驗放,進一步縮短進口礦產品、鮮活農產品等驗放時間,對更多符合條件的進口礦產品等大宗資源性商品落實“先驗放后檢測”。(皖四最辦〔 20211號,合肥海關、省港航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27. 繼續執行取消貨物港務費、船舶檢驗費、船舶登記費等政策,繼續執行船閘船舶過閘費優惠政策。(皖四最辦〔2021 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各市政府負責)

28. 支持相關企業圍繞產業鏈招引上下游企業,對引入上下游企業實施總投資(不含土地價款)1億元及以上新建項目按“三重一創”政策給予補助。每成功招引 1個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110億元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 萬元生物基新材料企業,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每成功招引1個注冊資本金10億元及以上且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1億元的,給予招引企業一次性200萬元獎勵;單個招引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皖政辦〔 20202號,所在地政府負責)

29. 對經認定的農村產品上行超1000萬元的電商經營主體,按上行網絡銷售額給予1% 以內、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全面推廣“電商企業+基地+專業合作社 +農戶”模式,電商企業與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簽訂2年及以上穩定購銷協議且年采購額達50萬元以上的,給予其在合作的農業基地或專業合作社網銷采購額 5%以內、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皖政辦〔202012 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0. 支持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農產品展銷活動,對展位費和人員費用等按規定給予50%以內的補助。對各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電商產銷對接、直播促銷等活動的,給予每次活動網銷額 5%、累計最高1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202012 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1. 省級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涉農電商企業、農產品流通企業建設改造與電商發展相關的流通設施設備,給予投資額20%、最高 100萬元的補助;對涉農電商企業租用冷凍冷藏相關流通設施設備的,給予租金20%、最高20萬元的補助。(皖政辦〔 202012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2. 對建設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500 萬美元以上的海外倉,按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給予5%的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0萬元;對租賃公共海外倉、年海外在線銷售額達200 萬美元以上,且海外倉年使用費用超過5萬美元的,按照海外倉年使用費用給予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30 萬元。(皖商明電〔202023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3. 推動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的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科技型初創企業開放。對納入省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服務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及設施(單臺價格在30萬元及以上、成套價格在 100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單位,省按其出租儀器設備年度收入不高于20%的比例給予設備管理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500萬元。對租用上述儀器設備進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的單位,由所在市(縣)按其租用儀器設備年度支出不高于 20%的比例給予租用單位補助,每個單位補助最高可達200萬元。(皖政辦〔201918 號,省科技廳,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34. 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網購保稅進口擴大規模,對通過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且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達到50萬美元以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皖政辦〔 201933號,省商務廳、合肥海關負責)

35. 鼓勵各市對省級多式聯運示范工程、綜合運輸物流園示范工程重點項目,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對集裝箱企業、承運航運企業、從事集裝箱重箱代理業務且在省內港口結算裝卸費用的貨代公司、自主開辟集裝箱班輪航線的航運企業實施獎勵。(皖政辦〔2019 4號,各市政府負責)

36. 鼓勵農產品跨境電商發展,對農村電商企業開展農產品上行實現年在線出口交易額5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 100萬元以內的分檔獎勵。(皖政辦秘〔20197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7. 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推動中國(合肥)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覆蓋全省,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家以上、年在線交易額 1000萬美元以上的線上公共服務(通關)平臺運維企業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100萬元。(皖政辦〔2018 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38.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面向全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報關報驗、物流、退稅、結算、信保、融資等綜合服務或提供代運營等專業服務,對服務跨境電子商務企業30 家以上或年在線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平臺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平臺可達300萬元。(皖政辦〔2018 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39. 支持建設第三方跨境支付平臺,對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并符合跨境支付標準、在我省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結算、年線上結算交易額超過2億美元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支付平臺可達 1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外匯管理局負責)

40. 支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內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 年、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100/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 5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1.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立境外線下體驗店,對營業面積超過500平方米、經營滿1 年且年在線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當年固定資產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建設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100 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2. 支持郵政、快遞公司提升跨境公共服務能力,對郵政公司通過合肥國際郵件互換局的跨境電子商務郵件量、快遞公司通過合肥國際快件監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過50萬件的,同比每增加 1個百分點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公司可達50萬元。(皖政辦〔2018 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安徽省分公司負責)

43. 支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建設用于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的保稅倉,單個保稅倉面積 1萬平方米以上,且年倉庫貨物交易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給予固定資產投入5%的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 200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4.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租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物流中心(B型)的保稅倉開展網購保稅進口業務,對年進口商品在線銷售額 200萬美元以上、保稅倉年使用費用超過30萬元的,給予實際費用10%的資金支持,單個企業可達20 萬元。(皖政辦〔201846號,省商務廳、省財政廳負責)

45. 鼓勵校企聯合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實訓基地,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操作技能培訓,鼓勵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技能大賽,對具備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根據其年度培訓人數、培訓合格率、培訓后留在省內就業人數等因素,給予承訓機構可達10 萬元資金支持。(皖政辦〔20184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46. 鼓勵行業龍頭和骨干企業基于互聯網平臺開放各類資源,面向公眾提供創新創業服務。對平臺內創業項目年收入總計超過1億元、 5億元、10億元的平臺主體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 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政〔201895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四、金融資本支持政策(55條)

1.  鼓勵各地對在境內公開市場首發上市的企業給予獎勵,省統籌資金在各地獎勵基礎上再給予400萬元獎勵。省財政統籌資金對 2021年在“新三板”創新層新掛牌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晉層至精選層的補齊至50萬元獎勵,轉板至滬深交易所上市的補齊至 400萬元獎勵,鼓勵各地給予分階段獎勵。(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負責)

2. 對成功發行債券融資,募集資金用于制造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領域,按其發債金額給予分段貼息,單戶企業每年貼息最高可達300萬元,貼息期限不超過 3年,貼息資金由省和項目所在市縣財政各按50%承擔,省級從“三重一創”和制造強省資金統籌。(皖發〔2021 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政府等負責)

3. 省級種子基金母子基金對單個企業或項目投資額提高至2000萬元,省級種子基金資金募集期可延長至 10年。(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牽頭負責)

4. 繼續從“三重一創”、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基金資金中切塊50%,依規直接投資符合條件的項目。(皖發〔 2021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等牽頭負責)

5. 認真落實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延長、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對辦理貸款延期還本付息且期限不少于6個月的地方法人銀行,繼續按貸款本金 1%給予激勵。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銀行發放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繼續按貸款本金40%給予優惠資金支持。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以下、平均擔保費率不超過 1%的小微企業、“三農”主體、科技型企業擔保業務,各級適當給予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皖發〔20219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牽頭負責)

6. 充分發揮省級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作用,支持行業龍頭企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科研院所發起設立天使基金。支持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設立科創投資基金,探索“創投風投+ 孵化”模式。鼓勵省內有條件企業聯合發起設立中試孵化母基金。(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7. 支持金融機構發放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打包組合貸款。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對銀行機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項貸款不良率3 個百分點(含)以內予以監管容忍。探索設立“人才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金融機構運用“資產抵押+信用+人才”組合模式。(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8. 鼓勵銀行機構穩妥開展外部投貸聯動業務。深化與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戰略合作,鼓勵通過轉貸向法人銀行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用于支持科創小微企業。(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9. 發布科創企業“白名單”,鼓勵銀行機構投早、投小,提升科創型企業首貸比。支持銀行機構單獨建立考核辦法,獨立核算和考核科技金融業務,適當提高客戶結構、信貸占比、融資覆蓋率等指標權重。鼓勵各市縣因地制宜對科創中小企業開展融資租賃給予專項貼息。(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0. 推動“專精特新”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聚焦科創專板、專精特新板,遴選科技含量高、規范基礎好的企業實施“種子計劃”和“股改行動”,省財政對在省區域性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實施股改的企業先期獎勵10 萬元。(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1.鼓勵上市公司運用增發、配股、發債等實施再融資。支持在真實貿易和資產穿透前提下,產業鏈核心企業通過同業拆借、轉貼現、租賃保理、資管計劃、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寬融資來源渠道。支持銀行機構對產業鏈核心企業在信貸規模上優先保障、單獨計劃,通過銀團貸款、聯合授信等形式滿足大額資金需求。支持信用良好、產業鏈成熟的產業鏈核心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股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機構。(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2.發揮產業鏈上市公司引領作用,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并購重組,對境外重大并購行為,在依法合規前提下,提供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務。(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3. 按照“省級引導、市縣主導、滾動發展”思路,市場化配置、財政性資金撬動,設立支持十大新興產業發展的細分引導基金,接續設立省“三重一創”產業發展基金、省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基金,加大對新興產業重大項目直投力度。(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4. 支持市縣設立新興產業發展子基金。鼓勵產業鏈龍頭企業牽頭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5. 發揮省屬國企改革發展基金等創新資本作用,支持上市公司、行業并購基金開展境內外項目并購整合。對省屬國有企業投資新興產業影響當期經營業績,在業績考核中不作負向評價。(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6. 建立新興產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常態化對接機制。用好制造業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提高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比。(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7. 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引導保險機構提供長期穩定股權債權資金支持,由企業所在市縣財政按保險機構當年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最高 500萬元獎勵。(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8. 積極支持產業鏈核心企業與人民銀行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征信系統等國家級基礎設施平臺系統實現對接,支持產業鏈小微企業融資。(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9. 發揮上市公司協會、并購公會等行業協會作用,為企業資本運作提供咨詢服務。(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0. 開展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靈活運用跨境信貸融資、跨境雙向資金池、跨境貿易融資產品等幫助企業獲得境外融資支持。支持企業以境外資產和股權等收益為抵押獲得貸款。設立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金融貿易服務中心。(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1. 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從境外募集的資金、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從境外募集的資金及其提供跨境服務取得的收入,可按相關規定用于自貿試驗區內及境外的經營投資活動。在自貿試驗區探索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 )試點。(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2.支持企業對接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發債,為外資、合資企業境內上市做好服務。支持上市公司重點開展高端技術、高端人才、高端品牌跨境并購。(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3.支持符合條件的法人銀行機構申請上海金融要素市場會員資格。對接長三角資本市場服務基地,設立中部地區資本市場服務基地。開展長三角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長三角區域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探索建立長三角跨區域經濟金融信息共享、重大項目聯合授信、聯合(銀團)貸款協作等機制,逐步推進金融機構金融結算、異地存儲、信用擔保、保險理賠同城化。(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4.建立綠色低碳項目庫,探索通過綠色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激勵銀行機構加大對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生態環境、傳統產業綠色改造的企業信貸投放,抑制“兩高一?!毙袠I貸款規模。(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5. 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綠色票據、碳中和債等融資工具。在全省上市后備資源庫中標識綠色企業,開辟優先輔導上市便利通道,推動其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6.圍繞長江經濟帶、環巢湖地區生態保護修復、污水和固廢處理、海綿城市和節水型城市建設,探索建立全省“綠色項目清單”,引導金融資本優先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碳減排優惠貸款投放。研究構建專業化綠色擔保機制。(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7. 加快設立各類綠色發展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和市縣政府合作設立碳基金和排污權基金,支持環境權益資產項目。引導污水水務、環保清潔、綠色生態等領域的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 )。(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8.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推動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建材、建筑、交通等行業大型企業投資低碳技術,獲得節能減排收益。(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29. 大力招引創投風投機構,優化政府性股權基金參股創投風投比例,合理確定返投倍數,適當提高超額收益讓渡基金管理團隊比例,按照已有政策落實創投風投基金獎勵。(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0. 爭取各類金融機構總部來皖設立分支機構、理財子公司、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業投資子公司及功能性總部專營機構和創新業態,搭建總分行、母子公司、條線間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總部集團內多元牌照、組合工具、多種產品的優勢,帶動信貸、理財、信托、保險等各類金融資本在皖聚集。(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1. 深化與滬深港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合作,加快建設滬深交易所、全國股轉系統安徽資本市場服務基地,打造企業—基地—交易所“上市掛牌服務直通車”,推動企業分類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爭取省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企業直接轉板全國股轉系統改革試點。(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2. 鼓勵銀行、保險、基金、信托、租賃機構強化投行思維,聯動券商、創投風投綜合運用“股、債、投、貸、租、顧”等方式服務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3. 支持企業運用公司債、可轉債、永續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多元化傳統融資工具。加大雙創債、綠色債、碳中和債、資產支持證券(ABS)、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 REITs)等創新融資工具推廣運用。(皖政辦〔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4. 支持省信用擔保集團、省科技融資擔保公司以“發債主體+擔?!蹦J脚c市縣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聯動。(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5. 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綜合參考承銷業務資質、承銷能力、成功案例等因素擇優遴選債券發行承銷機構機制。(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6. 對為主體評級AA級及以下的企業發債提供服務的主承銷商,由企業所在地財政分別按年度實際承銷額的 0.2‰、0.4‰乘以發行期限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實際承銷額的2‰。(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7. 支持鋼鐵、有色金屬、煤炭、化工、紡織、糧油等行業企業開展套期保值。(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8. 完善財政支持政策,推廣玉米、大豆等大宗農產品“保險+期貨”業務。(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39. 加快金融機構數字化轉型,提升線上服務與業務覆蓋能力。鼓勵由主辦銀行、主辦券商、主辦資產管理公司牽頭,建立多業態協同服務重大項目和重點企業機制。(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0. 對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加快建設合肥國際金融后臺基地,引進培育各類金融中介、評級、征信、交易、結算等市場主體和基礎設施。(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1. 積極推進合肥、淮北、蚌埠、滁州、馬鞍山、蕪湖建設產業資本中心,持續推進皖江城市帶和皖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聚集更多產業資本。發揮皖南、大別山區等地區生態資源優勢,支持亳州、蚌埠、馬鞍山、六安、宣城、安慶、黃山等地重點發展綠色金融。(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2. 招引境內外知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來皖展業。完善證券公司保薦人聯系市縣制度,導入更多券商深入市縣,為科創企業配置資本顧問,“點對點”為當地政府和企業提供上市融資政策咨詢和專業指導。發揮上市公司協會、證券期貨業協會、私募基金業協會、注冊會計師協會、律師協會、并購公會等橋梁紐帶作用,開展優秀中介機構遴選、優質服務評價“雙優”活動。(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3. 營造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經營風險的投資文化。對政府投資參股的各類種子、天使、風投、創投基金,整體考核基金所投全部項目,從基金投資運營全周期評價整體投資收益。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統籌國資管理、審計監督、金融監管等領域政策要求與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市場化運行實際,優化風險容忍、交易定價方式、投資損失評估、業績考核等制度設計,實行盡職免責。(皖政辦〔 2021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44.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300萬元,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50萬元。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以及全國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區(鄉村)推薦的創業項目,獲得設區的市級以上榮譽的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特定群體,免除反擔保要求。(皖政辦〔 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等負責)

45. 充分發揮省特色小鎮建設專項資金的引領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鼓勵市、縣整合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對特色小鎮建設的投入力度。鼓勵市、縣將特色小鎮區劃內土地出讓金向小鎮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傾斜。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特色小鎮有一定收益的產業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特色小鎮的支持。引導金融機構開發專門針對特色小鎮的信貸產品,加大對特色小鎮新型業態的扶持力度,打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小鎮模式”。鼓勵各地通過基金等市場化運作方式投資回報期長但前景較好的特色小鎮。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支持自貿試驗區內金融小鎮依法依規開展私募投資基金服務。(皖政辦秘〔 202123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開行安徽省分行、農發行安徽省分行負責)

46. 加大對初創企業股權投資支持,對初創企業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創新產品產業化項目,企業可根據研發產品產業化項目投資總額的30%申請股權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 500萬元,按照撥款轉股權方式,由政府性投資公司按有關管理辦法辦理股權比例確認、股權代持和股權退出手續。(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負責)

47. 加大對初創企業融資支持,對企業年度金融機構融資利息按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貼息。(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負責)

48. 支持中國聲谷企業上市融資,全面享受省、市、區有關支持政策。其中,對改制完成并辦理上市輔導備案登記、成功上市的企業,省財政分階段給予最高400萬元獎勵;對成功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融資的中小企業,省財政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 1%給予獎勵,最高70萬元;省財政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專精特新企業,每戶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 10萬元,完成改制并掛牌的再獎補10萬元。(皖政辦秘〔202171 號,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合肥市政府負責)

49. 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下放老區縣域分支機構貸款管理權限,開發專屬金融產品。引導縣域金融機構將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當地。推動開發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機構結合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加大對老區的支持力度。支持老區在鄉村振興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推動省級股權投資基金設立老區分支機構或子基金,培育立足老區、服務老區的基金管理機構及團隊。實施老區公司信用類債券融資主體信用評級增進計劃,引導省信用擔保集團等擔保機構加大業務傾斜力度,穩步擴大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規模,千方百計降低綜合融資成本。(皖政辦秘〔 202178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

50. 鼓勵工業互聯網龍頭企業以市場化方式設立工業互聯網基金,省級現有股權投資基金通過參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市設立工業互聯網基金,重點投向工業互聯網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平臺、解決方案服務商等,促進資本、技術和項目在我省加快集聚。(皖政辦秘〔 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省投資集團,各市人民政府)

51. 鼓勵有實力的工業互聯網企業上市。鼓勵銀行、保險、基金、信托、融資租賃機構強化投行思維,聯動券商、創投風投綜合運用“股、債、投、貸、租、顧”等方式服務企業上市全過程、并購重組各環節,讓企業成長持續獲得資金支持,促進資本鏈形成發展,帶動要素資源優化配置。(皖政辦秘〔 202182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保監局、安徽證監局,各市人民政府)

52. 發揮省級種子投資基金作用。推進20億元的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重點對接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眾創空間項目,培育種子期、初創期前端企業。省級種子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 50%執行。(皖政辦〔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元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3. 發揮省級風險投資基金作用。推進40億元的安徽安華創新風險投資基金、60 億元的安徽安元創新風險投資基金、50億元的安徽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投資,聯合市縣政府、社會投資主體設立子基金,重點支持初創期、成長期前端企業,實現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基地和試驗基地全覆蓋。省級風險投資基金投資失敗容忍度按照30%執行。(皖政辦〔 201918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華安證券、國元證券、省投資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54. 允許省級股權投資基金將投資省科創板掛牌企業所獲得超額收益的10%讓渡給基金管理機構。允許種子期、初創期科創企業的創新創業團隊根據約定,按照股權投資基金資本金和同期商業貸款利息,回購政府性股權投資基金所持股權。鼓勵各地設立種子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科技型初創企業。(皖政辦〔 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

55. 將科技融資擔保業務納入新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初創企業擔保費率不超過1%。鼓勵各地對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貸款貼息,鼓勵銀行擴大無還本續貸規模。(皖政辦〔 2019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擔保集團負責)

五、人才優先支持政策(34條)

1.2021年,省財政統籌安排各類人才專項資金6億元左右,支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平臺建設等。對為企業引進急需緊缺高端人才的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 1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牽頭負責)

2.對來皖工作的產業高端人員及其團隊,支持解決崗位設置、職務職稱、科研立項、經費保障、薪酬待遇等事項。(皖發〔2021 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3.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與流動站聯合培養的在站博士后,給予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和進站補貼 3萬元。(皖發〔2021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4.支持各地對在皖繳納個稅的重點產業企業高層次人才,按實繳個稅地方留成部分發放崗位補貼。(皖發〔2021 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5.引導商業銀行在經營貸款、消費貸款、住房貸款等方面給予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差異化優惠政策。(皖發〔2021 9號,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安徽銀保監局等牽頭負責)

6.支持和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或由高校、科研院所選派科研人員到企業工作或參與項目合作、設置創新型崗位開展創業創新活動。其中,離崗創辦企業人員3 年內保留與事業單位人事關系,期滿后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皖政辦〔2021 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7.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皖創辦公司或與省內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的科技團隊,擇優以股權投資或債權投入方式,分別給予1000萬元、 600萬元、300萬元支持。(皖政辦〔20216 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8.對新建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給予200萬元資助,對3 年內達到一定標準創業成功的留學歸國人員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等負責)

9.返鄉創業人員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皖政辦〔2021 6號,各市政府負責)

10.返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設備補助。返鄉創業企業自主建設或租賃廠房的,由縣(市、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廠房補助。(皖政辦〔2021 6號,各市政府負責)

11.加大金融人才和團隊培育,每年遴選10人左右的金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5 個左右的省“115”金融產業創新團隊,給予每人、每個團隊50萬元資助和生活補貼。(皖政辦〔2021 10號,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市政府負責)

12.支持創業團隊落地發展,對人工智能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類創業創新團隊落地中國聲谷并實際運營的,一次性給予最高30萬元房租補貼。(皖政辦秘〔 202171號,合肥市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

13.大力引進和培養高層次人才,對中國聲谷入駐企業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50萬元且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 10萬元以上者,前3年按在本地實繳個人所得稅部分等額獎補,之后2年減半補貼。(皖政辦秘〔2021 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合肥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外辦負責)

14.開展人工智能和軟件領域創新人才實訓培養,對省內學校和中國聲谷企業合作建設初創人工智能實訓室和軟件開發實訓室并驗收合格的,按照年度實際完成實訓人員數量給予補助,最高200 萬元。(皖政辦秘〔202171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負責)

15.支持實施新階段高質量發展人才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進力度,優先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老區創新創業。優先布局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星創天地和眾創空間,在科技特派員制度創新等方面先行先試,打造“眾創空間+ 孵化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皖政辦秘〔202178號,六安市、安慶市政府,省科技廳牽頭)

16.組織打造服務專員隊伍,每年面向1萬名專業技術人才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由省市合力開展工業互聯網素質提升培訓。(皖政辦秘〔 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17.加快引進一批“高、精、尖”工業互聯網技術人才和科研團隊來我省創新創業,將工業互聯網高層次人才納入新時代“江淮英才計劃”等各類人才計劃,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對在工業互聯網相關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領軍人才予以褒揚、激勵。(皖政辦秘〔 202182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市人民政府)

18.支持高新區面向全球招才引智。支持園區內骨干企業等與高等學校共建共管現代產業學院,培養高端人才。在高新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高端人才,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行政部門(外國人來華工作管理部門)批準,申請工作許可的年齡可放寬至65 歲。(皖政秘〔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19.高新區內企業邀請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按規定申辦多年多次的相應簽證;在園區內企業工作的外國人才,可按規定申辦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對在國內重點高等學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優秀留學生以及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在高新區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提供辦理居留許可便利。(皖政秘〔 202187號,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各市政府負責)

20.加大對5G技術研究的支持力度,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單位,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省按項目上一年度實際國撥經費 3%5%比例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單位獎勵額最高可達400 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科技廳、省財政廳負責)

21.每年優選一批在5G相關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和產業化且經濟效益顯著的創新創業團隊,每個團隊給予一次性補助 30萬元。(皖政〔202018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負責)

22.鼓勵專精特新企業與學生、職業院校簽訂緊缺工種技能人才定向培養協議,并按月發給定向培養生在校學習補助,企業所在地政府給予對應補助。(皖政辦〔2020 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對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經費資助,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稅前列支。(皖政辦〔2020 4號,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開辟綠色通道,職稱評審可不受論文等資格限制,做到應評盡評。(皖政辦〔2020 4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5.鼓勵企業引進發達國家工程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各地可給予一定資助。(皖政辦〔2020 4號,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26.暢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渠道,允許高校自主開展人才引進和職稱評審。(皖發〔2019 7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7. 允許轉制院所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科研人員以“技術股+現金股”形式持有股權。(皖發〔 20197號,省科技廳負責)

28.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符合規定的,市、縣(市、區)每年可按其年薪不低于 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省財政承擔獎勵資金的30%。對引進我省急需緊缺的具有國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經歷的青年人才,每人一次性給予30萬元生活補貼。對引進的其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工資性年收入超過 50萬元、納稅10萬元以上者,以用人單位實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給予生活補貼,每人最高可達 50萬元。(皖政辦〔201918號,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29. 健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機制。人事檔案在用人單位管理的,由用人單位初審上報;人事檔案在人才服務機構托管的,由人才服務機構初審上報。各級評審委員會在組織開展職稱評審時,實行單獨分組,單獨評審。中級以下職稱不作論文要求,高級職稱可用專利成果、項目報告、工程或試驗示范方案等形式替代論文要求。為從國外、省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申報職稱開辟“綠色通道”。(皖政辦〔 201918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0. 對民營企業全職引進的各類急需人才,所需租房補貼、安家費以及科研啟動經費等人才開發費用可按照規定稅前列支。(皖發〔2018 38號,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1.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江淮優才卡”,憑卡可享受無須社保證明購買住房、本人及家屬落戶等基本服務事項,以及辦理長期簽證、醫療綠色通道、子女入學、申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等優惠服務事項。(皖政〔2018 50號,相關市政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2. 組織實施現代服務業人才引進培養計劃,將服務業高端人才納入省新興產業“111”領軍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選拔范圍。(皖政〔 20188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3. 開辟職稱評審綠色通道,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采取同行推薦制,由2名同專業領域正高級職稱人才聯名推薦,即可直接進入評審。放寬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職稱評審資歷、年限、繼續教育學時等資格限制。(皖政〔 201885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34. 鼓勵支持企業廣泛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將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從2.5%提高到 8%,確保60%以上職工教育經費用于一線職工的技能教育培訓。(皖政〔2018101 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負責)

六、公共服務支撐政策(64條)

1. 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延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優惠等部分階段性政策執行期限。延續落實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 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省級墊付資金,緩解企業和市縣財政壓力。(皖發〔2021 9號,省稅務局等牽頭負責)

2. 按規定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執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 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社保繳費基數。(皖發〔2021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稅務局等牽頭負責)

3. 省級立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繼續實行零收費。對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實行零收費。(皖發〔2021 9號,省發展改革委、省人防辦、省交通運輸廳等牽頭負責)

4. 按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要求,將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內逐項列明主管部門、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皖政〔 20218號,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5. 對設定必要性已經不存在、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能夠有效實現行業自律管理、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有效規范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直接取消審批。取消審批后,企業持有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皖政〔2021 8號,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6. 對可以取消審批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需要企業及時主動提供有關信息,以便主管部門有效實施行業管理、維護公共利益的,由審批改為備案。對備案事項,主管部門應明確完成備案手續的條件,強化信息共享、簡化手續,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網上備案渠道,實行當場辦結。(皖政〔 20218號,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7. 對確需保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企業就符合經營許可條件作出承諾,有關主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糾正不符合經營許可條件行為、有效防范風險的,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按照要求書面承諾達到行政許可條件的,行政機關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諾書范本。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門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企業承諾已具備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領證后即可開展經營。(皖政〔 20218號,省市場監管局等單位負責)

8. 依托“皖事通辦”平臺,在實現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理的基礎上,圍繞服務企業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辦”的工作理念,將企業開辦與審批服務事項有效整合,推進涉企證照“1+N ”辦理,實行一網申請、并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結果互認、統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門、一網、一次”服務。(皖政〔20218號,省數據資源局等單位負責)

9.圍繞破解外貿外資、工程建設、交通物流、中介服務等行業領域“準入不準營”問題,在全省范圍內取消“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審批”等6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等 1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皖政〔202139 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10.進一步在貿易流通、教育培訓、醫療、食品、金融等領域放開市場準入,在全省范圍內將“保安培訓許可證核發”等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將“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 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皖政〔2021 39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11.繼續在農業、制造業、生產服務、生活消費、電信、能源等領域大幅簡化準入審批,在全省范圍內對“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等86項(含中央層面設定 83項,地方層面設定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2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省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據《安徽省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細化實施方案》,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皖政〔 202139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12.按照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的原則,對“實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設立、變更和終止審批”等359項(含中央層面設定 357項,地方層面設定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其中,對下放的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做好承接落實;對“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等 14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對“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等18項設定了許可證件有效期限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方便企業持續經營;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等 13項設定了許可數量限制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數量限制,或者合理放寬數量限制并定期公布總量控制條件、企業存量、申請排序等情況,鼓勵企業有序競爭。(皖政〔202139 號,省政府辦公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13. 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皖政〔2021 39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省商務廳、各市政府負責)

14. 引導和鼓勵區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與蓄滯洪區農業補充保險,保費由市、縣財政和農戶按比例承擔,農戶自繳比例不低于50%,其中小農戶保費由市、縣財政代繳,省級財政以獎代補。(皖政辦秘〔 202138號,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相關市、縣人民政府,相關保險機構)

15. 全面推廣使用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進一步加強評標評審專家庫建設,規范專家自由裁量,積極推進區塊鏈技術賦能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加快數字證書互認,推行遠程異地評標、“不見面開標”。(皖政辦秘〔2021 55號,省發展改革委、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擴大“零投資”服務范圍,將小微企業160千瓦的低壓接入容量標準從合肥市拓展至全省各市城區。推動合肥、蕪湖市開展“零計劃停電示范區”建設,逐步取消核心區計劃停電。深化政企信息共享,探索推進居民用戶“刷臉辦電”、企業用戶“一證辦電”。(皖政辦秘〔 202155號,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7. 全面深化企業開辦“六個一”改革,注冊登記、公章刻制、申領發票、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銀行預約開戶等事項“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次采集、一套材料、一檔管理、一日辦結”,進一步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實現企業開辦零成本。(皖四最辦〔 20211號,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8.  2021年底前,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80個工作日以內,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 60個工作日以內,工業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30個工作日以內,實施“標準地”改革的小型社會投資低風險類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16個工作日以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設項目壓縮至 40個工作日以內,其中裝修裝飾類、加裝電梯類項目壓縮至20個工作日以內。(皖四最辦〔2021 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負責)

19. 針對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工程、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小型標準化工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等,制定符合“拿地即開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單”以及安全、環保、能耗等剛性要求“負面清單”。建設單位取得建設用地、滿足開工條件后作出相關承諾,由政府相關部門直接發放相關證書,項目即可開工建設。(皖四最辦〔 2021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0. 全面落實“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要求,嚴格控制審批辦理時間,對各審批事項實行超時默認制,審批部門超過承諾辦理時限的,一律視為同意,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審批部門承擔。(皖四最辦〔2021 1號,省自然資源廳牽頭負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階段,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施工許可、竣工驗收階段,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1. 進一步整合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涉及的地籍測繪、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繪、房屋竣工建筑面積測繪、房屋產權面積測繪、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積測繪等事項,統一測繪技術標準,推進“多測合一”自動化、網絡化管理和數據共享互認,實現“一次委托、統一測繪、成果共享”。有序開放測繪市場,允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投資測繪機構承擔工程建設測繪業務,測繪機構對測繪成果質量負責。(皖四最辦〔 20211號,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2. 結合“標準地”改革,對依法設立的開發區、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全面組織對一定區域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環境影響、節能、地質災害危險性、地震安全性、水資源、水土保持、文物保護、氣候可行性等評估評價事項進行統一評估,不再對區域內的市場主體單獨提出評估要求。區域評估費用不得由市場主體承擔。到 2021年底,省級以上(含省級)開發區、新區全部完成,省級以下開發區、新區完成率不低于50%。(皖四最辦〔2021 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林業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3. 在中國(安徽)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單體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過 24米、跨度小于12米、不超過3層,無地下室(為生產、消防需要建設的地下泵房、消防水池除外),且不屬于氣象部門依法需要進行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的工業建筑工程,由建筑單位及勘察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質量與消防設計質量作出承諾后,以施工圖設計文件作為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要件。有關市按照要求加強事后監管。(皖四最辦〔 2021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合肥、蚌埠、蕪湖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對低壓小微企業用戶,辦理環節壓縮為“用電申請、裝表接電”2個環節;不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全過程辦理時間不超過 3個工作日;涉及電力接入工程的,實行備案制,全過程辦理時間不超過8個工作日。對10kV普通用戶,取消設計審查和中間檢查,辦理環節壓縮為“用電申請、供電方案答復、外部工程實施、竣工檢驗與裝表接電” 4個環節;辦理時間不超過22個工作日,其中行政審批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低壓小微企業接入容量提高至城市地區 160kV,農村地區100kV。(皖四最辦〔20211 號,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5. 加快推進以“信息集成”和“流程集成”為基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一窗受理、并行辦理”,2021年底前,全面實施“互聯網 +不動產登記”,實現“一窗受理、并行辦理”全覆蓋,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2021年底,全省設區市城市不動產抵押登記、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等高頻事項實現“跨省通辦”。全面啟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照,全面實現不動產證書郵政快遞免費寄送。鞏固一般登記3 個工作日內辦結、生產制造企業抵押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查封登記和異議登記即時辦結改革成果。(皖四最辦〔20211 號,省自然資源廳牽頭,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6. 將納稅人年度納稅時間壓縮至100小時以內、納稅次數減少至4 次,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全部網上辦理,實現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全部掌上可辦。主要限時辦結業務辦理時間在稅務總局規定時限基礎上再壓縮20%。(皖四最辦〔20211 號,省稅務局負責)

27. 改變稅控設備“先買后抵”領用方式,免費向新開辦企業發放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身份認證及信息加密設備(稅務UKey)。全面推行減稅降費“線上包保”,通過政策線上直通、服務線上優化、難事線上解決,確保減稅降費政策全面落實、紅利充分釋放。(皖四最辦〔 20211號,省稅務局負責)

28. 暢通納稅人網上申請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渠道、電子退稅渠道,將稅務部門審核兩類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8個工作日,審核完成后及時向國庫部門出具《稅收收入退還書》,國庫部門收到《稅收收入退還書》后,原則上 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庫。(皖四最辦〔20211號,省稅務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29. 在全省推開深化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試點,將領取營業執照后未開展經營活動、申請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類企業分支機構和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全部納入簡易注銷試點范圍,公告時間由 45天壓縮至20天;對于被終止簡易注銷登記的企業,允許其符合條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允許承諾已完成清稅或不涉及稅務事項的個體工商戶直接辦理注銷登記。(皖四最辦〔2021 1號,省市場監管局、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0. 完善企業注銷“一網通”平臺,整合企業注銷、稅務注銷、社保注銷、住房公積金注銷、公章繳銷、行政許可事項注銷、銀行開戶注銷等事項,進一步推進協同辦理,精簡申請材料,壓縮辦理時間,降低注銷成本,實現“一網受理、集成辦理、信息共享、集中公示”。(皖四最辦〔 20211號,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31. 提高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跨部門協同監管等有效做法,減少人為干預,壓縮自由裁量空間,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皖四最辦〔 20211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數據資源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牽頭負責)

32. 鞏固提升供水供氣改革成果,獲得用水,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2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 13個工作日。獲得用氣,無外線工程的,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4個工作日;水氣外線工程并聯審批時限不超過 10個工作日。(皖四最辦〔20211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

33. 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制度清理長效機制,堅決廢止各種限制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規定,加快構建智慧監管、信用監管、協同監管的工作機制,凈化招標投標市場環境,持續優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和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全程電子化交易率平均提升至 95%以上。(皖四最辦〔20211號,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

34. 結合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引導支持有條件的脫貧人口自主創業,新認定一批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給予每個園區120萬元補助。(皖政辦〔 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35. 根據新返鄉創業企業新增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 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每年遴選一批省、市、縣(市、區)級優秀創業項目和“返鄉創業之星”,對省級優秀創業項目和“返鄉創業之星”分別獎勵10萬元和 5萬元,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皖政辦〔20216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36. 制定符合“拿地即開工”等基本要件“正面清單”及安全、環保、能耗等剛性要求“負面清單”,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皖政辦秘〔 202175號,各市政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7. 針對市場急需、消費需求大的新技術產品,在相關國家標準出臺前,支持先由社會團體制定發布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鼓勵企業制定有競爭力的企業標準并自我聲明公開,加快新技術產品進入市場,并加強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跟蹤服務,提升團體標準、企業標準水平。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擴大“三同”適用范圍至一般消費品、工業品領域。(皖政辦秘〔 202175號,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8. 繼續實施外商投資項目備案容缺受理機制,縮短外商投資項目核準辦理時限,優化鼓勵類外資項目減免稅辦理流程。不針對外資企業設定限制性條款,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繼續平等參與我省標準制定工作。(皖政辦秘〔 202175號,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 在編制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時,保障老區建設用地規模合理需求。根據老區資源稟賦和實際復墾情況,對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實現應保盡保。支持重點城市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對損毀的建設用地和零星分散的未利用地開發整理成耕地的,經認定可用于占補平衡,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余指標按規定在省域范圍內流轉使用。支持探索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政策,建設用地指標向鄉村發展傾斜,縣域內新增耕地指標優先用于折抵鄉村產業發展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皖政辦秘〔 202178號,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40. 根據企業、群眾需求和業務工作實際,通過“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一種方式或多種方式組合,實現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同步建立清單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 2021年以后,不斷拓展“跨省通辦”的范圍和深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廣大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皖政辦〔202024號,省數據資源局等單位負責)

41. 大力推進“全程網辦”,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皖事通辦”平臺,由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持續拓展“異地代收代辦”,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各地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深化“異地受理、無差別辦理”服務。(皖政辦〔 202024號,省數據資源局等單位負責)

42. 不斷優化“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改由一地受理申請、各地政府部門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材料通過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共享,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皖政辦〔2020 24號,省數據資源局等單位負責)

43. 各地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裝配式建筑新上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一定額度貸款貼息。(皖政〔2020 21號,各市人民政府)

44. 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裝配式建筑構配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皖政〔2020 21號,省稅務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45. 裝配式建筑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加計扣除。裝配式建筑項目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皖政〔2020 21號,省稅務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

46.  20211231 日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皖辦明電〔2020 21號,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47. 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按規定給予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皖政辦〔2020 4號,省財政廳負責)

48. 生豬養殖使用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中的宜林地,可按不改變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額,不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林資函〔2020 24號,省林業局負責)。

49. 鼓勵通過新增工業用地彈性出讓或以租賃方式供地、允許部分工業項目分期供地、適當下調競買保證金、實行過渡期土地政策等,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鼓勵原工業用地使用權人自主或聯合改造開發。對傳統工業轉為先進制造業或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以及工業企業、科研機構轉型為生產性服務業等情況的,可享受在 5年內不改變用地主體和規劃用途的過渡期支持政策。(皖發〔20197號,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50. 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征政策。免收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車輛的通行費。(皖政〔2019 27號,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等負責)

51. 市、縣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和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優先安排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并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皖政〔2019 27號,各市政府負責)

5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使用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開辦旅游企業。城鄉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民宿等旅游經營。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符合全域旅游發展需要的旅游休閑服務的,可執行在 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皖政〔201941號,省自然資源廳、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53. 農產品初加工為主的工業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對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用電的用戶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皖政辦〔 201921號,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54.對納入公租房計劃管理的、面向企業職工和園區就業人員出租的企業自有住房,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皖發〔2018 6號,省稅務局負責)

55. 在符合規劃條件的前提下,支持制造業企業依法按程序進行廠房加層、廠區改造、內部用地整理及擴建生產、倉儲場所,提升集約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價款。(皖政〔2018 76號,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56.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皖政〔 201876號,省自然資源廳、各市人民政府負責)

57. 我省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與大工業用電類別統一合并為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原一般工商業用戶可自愿選擇執行合并后的工商業單一制或兩部制目錄電價。(皖政〔 201882號,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負責)

58. 鼓勵用地單位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的情況下,充分利用原有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發展研發設計、創意文化、旅游休閑、健康養老等業態。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企業退出后的工業用地轉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制造業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興辦促進企業轉型升級的自營生產性服務業,經批準土地用途可暫不變更。(皖政〔 201885號,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59. 支持用電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商業用戶按照我省工商業兩部制輸配電價標準,參加全省電力直接交易。(皖政〔 201885號,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60.營利性養老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建設養老設施,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皖政辦〔2018 1號,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61.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城鎮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等,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從事非營利性養老服務,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作變更。(皖政辦〔2018 1號,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62.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盤活集體建設用地存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民間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與政府舉辦的養老機構可依法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皖政辦〔2018 1號,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63.對在養老服務領域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方式的項目,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建設。(皖政辦〔 20181號,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64. 國家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藥品,無條件納入我省藥品采購目錄。藥品集中采購過程中,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選用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未達到 3家的,優先采購和使用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品種。(皖政辦〔201848號,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這以上343條補助政策,針對的是全安徽省內的企業,如果你想了解以上具體的某個政策的話,可以來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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