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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3 年修訂) 》正式發布,共計35條獎勵補助政策,內容包括 高企認定、商標、專利、孵化器、產學研、質量獎、標準化 等,下面來看看具體的政策詳情,有想要申請以下政策的,可以咨詢小編了解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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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保障資金管理的公開、公平和公正,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金的使用范圍及方式
(一)開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1.實施市科技重大專項和市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聚焦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支持產業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發,推動事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利益的關鍵核心技術突破,開發重大創新產品,轉化重大科技成果,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聚焦產業發展和民生改善,圍繞高新技術、現代農業、社會發展、鄉村振興、對外合作等領域,突出需求和應用導向,支持產業技術攻關和先進技術成果推廣應用示范,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科技支撐。
2.對爭取到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重點研究與開發計劃項目的單位,按國家支持資金的20% 、最高100萬元給予補助;對爭取到省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按省支持資金同等金額、最高500 萬元給予補助,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銅官區、郊區按 5:5比例承擔,市財政與銅陵經開區、義安區、樅陽縣按3:7比例承擔。
(二)引導企業高質量發展
3.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排名全市前十位且較上年度增長10% 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4.對年度高新技術產業產值達1 億元以上,且較上年度增長 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5.對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且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達2% 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投入總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補助20 萬元;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較上年度增長 20%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6.對當年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的單位,給予每件新增高價值發明專利一次性產業化獎勵1 萬元。對開展專利托管的本市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當年托管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小微企業數量達到150家、100 家、50家以上的,分別給予30萬元、 20萬元、10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7.對政府采購之外的我市其他采購單位首次購買供自身使用的經市科技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本市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產品,按照上年度首次購買合同金額的 10% 予以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本市投保人(生產和制造商)對經市科技局認定并在有效期內的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產品首張訂單進行投保的,按投保年度實際支付保費的 80% 給予補助,購買一種保險產品最高可獲得3萬元的保費補助,購買多個保險產品最高可獲得 15萬元的保費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8.對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銅轉化、產業化的,或企業與高校院所在銅聯合開展技術項目開發的,按年度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金額的 20% 、最高50萬元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含在皖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補助省級配套資金。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9.對企業專利權質押dai 款 所發生的利息,按一個dai 款 周期利息總額的20%、最高 20萬元給予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三)支持各類研發平臺建設
10.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0 萬元;對新認定的省技術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凡經信系統新認定的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且獲得經信系統工業設計優秀獎等的企業,按 國家 、省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 5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1.對運行兩年以上的市重點實驗室、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開展績效考核,獲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0 萬元;獲良好等次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對新認定的省及以上各類研發技術平臺及運行考核,不重復獎勵,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
(四)強化雙創孵化平臺建設
12.對新認定的 國家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0萬元、20 萬元。對新備案的 國家、省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20萬元、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3.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省科技廳績效評價中獲優秀等次的,按省補助資金的同等金額給予配套補助。補助資金由市財政與銅官區、郊區按 5:5 比例承擔,市財政與銅陵經開區、義安區、樅陽縣按3:7 比例承擔。
14.安排科技孵化資金支持中國創新創業大賽銅陵賽區獲獎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在孵企業發展。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五)組建產學研協同創新機構
15.市政府與大院大所共建技術轉移中心的,在協議有效期內,給予每年 100 萬元補助,其中50萬元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由市科技局兌現。特別重大的技術轉移中心經費補助額度,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由市政府研定。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16.安排 1200萬元皖江新興產業技術發展中心專項資金,其中 200 萬元以績效考核兌現方式用于皖江新興產業技術發展中心日常運營,1000萬元用于支持我市企業與中科院系統科研機構合作項目建設,包括共建研發平臺、聯合科研攻關、科技成果產業化以及用于投資安徽中科皖江新興產業技術有限公司參股科研團隊公司等。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六)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
17.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的,在享受現有優惠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20 萬元;對重復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含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獎勵省級配套資金。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七)推進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18.安排 4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推進省對市科技考核指標爭先進位、開展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落實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體系建設行動方案、大院大所產學研對接活動及高層次人才團隊招引、科技特派員工作、項目管理、科技統計、科學技術普及、國防科技動員以及數據信息平臺等科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八)推動質量強市戰略
19 .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 萬元、80萬元;對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80 萬元、30 萬元;對新獲銅陵市市長質量獎、銅陵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80 萬元、 2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0 .對主導制定(排名第1 )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徽省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 100 萬元、30 萬元、20 萬元、5 萬元;對參與制定(排名2 —5 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每項標準一次性獎勵25 萬元、 10 萬元、5 萬元,同一項標準有2 個或以上單位符合條件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 1個單位給予獎勵。除國際標準外,在同一年度內對同一單位的標準起草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 4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1 .對通過標準化良好行為AAAAA 、 AAAA 、AAA 、AA 級確認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2 萬元、10 萬元、 6 萬元和3 萬元,對由低等級升為高等級的,只獎勵差額部分。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2 .對產品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并在對標達標平臺發布的企業,每項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2 萬元,同一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 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3 .對通過 國家 、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5萬元、 10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4 .對新獲AAA 級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5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5 .對制造業小微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 8000 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6 .對新獲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認證(HACCP) 食品企業的單位,給予10 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7 .對新獲“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一次性給予 8 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8 .對獲得“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每戶給予 3 萬元獎勵。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九)實施商標品牌戰略
29 .對新獲中國馳名商標的商標注冊人,給予一次性獎勵 50 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0 .對新獲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對中小企業進行商標馬德里國際注冊的,給予注冊費用補貼。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十)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與保護
31 .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30 萬元、 20 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企業、省級知識產權優勢培育工程企業的,通過驗收后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10 萬元、 5 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2 .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對列入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 30 萬元、 20 萬元。對列入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培育園區的,通過驗收給予一次性補助 10 萬元。經市知識產權局備案,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5 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3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列入省年度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的,按評議費用的 50% 、最高 20 萬元給予資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4 .獲得 國家 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獲得省級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機構認定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10 萬元。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35 .對當年度新增企業商標專用權質押 dai 款 所發生的利息,按一個 dai 款 周期利息總額的 10% 、給予同一企業最高 10 萬元補助。獎補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第三條 項目申報審核程序
(一)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本辦法要求編制實施細則和申報指南,加強政策宣傳解讀,適時下發年度項目申報通知。
(二)各相關企業一律通過 “銅陵政企通”平臺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其中免申報項目由部門發起,企業確認),市直部門按照“銅陵政企通”平臺操作流程進行審核。
(三)市直部門嚴格按照《銅陵市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管理辦法》(財績〔 2021 〕 10 號)規定執行,對申報的企業(項目)進行比對、審核,對預警項目逐項說明理由并附佐證材料。
(四)對涉企系統比對通過的項目,在市直部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 7 天。公示結束后,市直部門負責匯總審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報請市政府同意,市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相關資金。
(五)同一企業的同一項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獎補資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予以兌現。
第四條 監督管理
(一)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先行投入、以獎代補、 dai 款 貼息、后補助以及市政府確定的其他支持方式。對資金使用具有可選擇性、不明確扶持對象和標準的項目,可采用公開競爭、 “揭榜掛帥”或專家評審等方式,在眾多被選項目中選擇能夠實現專項資金績效目標、使用效益較高或實施成本較低的項目予以支持。
(二)建立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制度。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度及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調整的依據。
(三)嚴肅財經紀律。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重復申領財政資金,以及擠占、截留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經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五條 附 則
(一)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 2023 年起施行,原《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21 年修訂)》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
關于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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