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關鍵詞: 安徽省著名商標申請 科技項目申報中心 企業研發中心申報 新產品鑒定中心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解讀合肥市高質量新型研發機構分類支持管理細則! 本文將為大家帶來申請條件要求、有疑問的或者想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績效管理,聚焦科技成果轉化和重點產業發展,推動功能發揮和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根據《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合政〔2021〕1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對象范圍: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行業龍頭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等與我市合作共建的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
第三條 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評估、產業導向、聚焦績效”的原則,對不同類型特點的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差異化管理服務,有針對性地給予政策支持。
第二章 功能分類
第四條 根據建設單位和功能定位的不同,對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進行分類,主要分為:研發轉化型、產業創新型、產教融合型。
(一)研發轉化型:依托建設單位主要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整合各方優質資源,側重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關鍵核心技術的研發創新、中試熟化、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等。
(二)產業創新型:依托建設單位主要為成果轉化能力強的高校院所、行業龍頭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以產業鏈創新為導向,側重開展應用技術研究、產業共性技術研究、科技型企業培育孵化、科技創新基金投資,重點解決產業“卡脖子”技術問題,推動技術研發與應用,向產品化、商品化、市場化延伸。
(三)產教融合型:依托建設單位主要為高等院校,圍繞自身優勢學科、專業特長,針對合肥市產業需求和特定領域,側重開展專業人才培養,提供戰略咨詢服務等。
第三章 分級評估
第五條 建立分級評估管理機制。以質量績效為導向,以成果轉化為抓手,以助推產業發展為目標,按照人才引進、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以及產業經濟效益等產出指標,每年定期對新型研發機構進行評估,分級進行管理支持。
第六條 分級評估管理體系分為三級。依據評估結果將新型研發機構分為“優秀”、“良好”和“改進”三級,評估結果達到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為“良好”、80分以下為“改進”(具體標準見附件)。
第七條 根據新型研發機構不同階段,分存量項目(指本細則出臺前簽訂協議的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和新建項目(指本細則出臺后簽訂協議的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分級評估和分類管理支持。
第八條 根據新型研發機構不同類型,側重不同績效目標開展評估,研發轉化型側重評估其在引進研發人員、授權發明專利、培育孵化企業等方面的成效;產業創新型側重評估其培育孵化高企、實現營收稅收等產業化方面的成效;產教融合型側重評估其在引進研發人員、培養專業人才、培育孵化企業等方面的成效。
第四章 分類支持
第九條 存量項目結合原合作協議約定,按照存量項目評估標準進行評估。
(一)評估為“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合作期內按原協議繼續給予支持,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其申報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項目、市級各類科技項目等,同時支持與市政府引導母基金合作設立聯合專項基金。連續兩年評估為“優秀”,可根據實際需要申請支持二期建設。
(二)評估為“良好”的新型研發機構,合作期內按原協議繼續給予支持,并加強引導和督促,幫助其提升能級。
(三)評估為“改進”的新型研發機構,需進一步積聚創新資源,強化績效產出,如有原協議且完成協議約定指標的按原協議繼續給予支持;不能完成協議約定指標的,予以調整、中止項目或調減資金安排。
第十條 新建項目根據合作協議設定的目標,申報時按新建項目評估標準進行分級分類評估和支持。合作期滿后,作為存量項目開展評估管理。
(一)評估為“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給予項目合作期每年不超過2000萬元(“產教融合型”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
(二)評估為“良好”的新型研發機構,按照《合肥市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給予項目合作期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產教融合型”每年不超過500萬元)運行經費支持。
(三)評估為“改進”的新型研發機構,需進一步積聚創新資源,強化績效產出,提升至“良好”及以上后給予相應的支持。
第五章 機制管理
第十一條 建立“一院一策”機制,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分級的新型研發機構的不同特點,定期梳理存在的問題和對策,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管理,及時協調解決建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二條 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逐步實現“自我造血”功能,支持新型研發機構使用產業化經費設立基金或自主選擇擬孵化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第十三條 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對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涉及國資進入、退出以及產權登記等行為,由市財政局負責備案;對于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中涉及股權變動等行為,由新型研發機構自行決策,并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六章 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分級評估管理實行聯合審定會商制度,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投促局、濱湖科學城科創部、市科創集團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分級評估和分類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縣(市)區、開發區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評估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定期對轄區內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評估,并將結果報送至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
第十六條 新型研發機構聯合審定會商會組織協調辦公室負責召集聯合審定會商會成員單位對縣(市)區、開發區上報的評估結果進行聯合評定,評定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實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適時調整。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政策專人免費指導電話:19855109130(可加v)
咨詢熱線
400-050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