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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重點產業鏈企業“政信貸”貼息政策實施細則(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巢湖市)。小編現將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報條件、程序總結如下,希望對你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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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于政策的通知》 (合政辦[2023]7 號),切實用好貸款貼息政策措施,支持重點產業鏈發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對市重點產業鏈企業通過政信貸’金融產品獲得1年期以上貸款,給予 50%最高 200萬元貼息補助。”政策條款兌現工作。第三條對我市重點產業鏈企業“政信貸”貼息政策兌現實行“免申即享、平臺申請、政府審核、結果公示”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貼息對象和貼息標準
第四條獲得重點產業鏈企業“政信貸”貼息政策的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屬于經認定納入我市重點產業鏈企業庫的企業主要包括在集成電路、新型顯示、量子、網絡與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車和智能網聯汽車、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裝備、節能環保、光伏及新能源、綠色食品及現代種業、創意文化、智能家電等
16 個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公共服務等相關業務的企業。
(二)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間申請并成功獲得“政信貸”金融產品貸款
1.申請渠道。“政信貸”產品通過合肥市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合肥市“信易貸”平臺)運作,且該平臺為企業申請“政信貸”的唯一入口
2.貸款機構。“政信貸”申請入口內顯示的駐肥銀行機構(已與合肥市簽訂《合肥市支持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機制合作協議》)。
3.貸款金額。重點產業鏈企業單戶貸款金額不超過 1億元。
4.貸款類型。僅支持“純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兩類業務,其中“純信用貸款”是指貸款機構以無抵
(質) 押、除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 (如有)
以外無任何其他主體或個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方式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或專項貸款;“擔保貸款”是指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政信貸”申請入口內顯示的擔保機構)為企業提供保證的前提下,貸款機構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或專項貸款。
5.貸款期限。單筆貸款期限 (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額度有效期)為1年期及以上。
6.貸款利率。商業銀行發放的“政信貸”產品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
7.貸款用途。該筆貸款應當用于支持企業日常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及產品研發等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產生的資金投入,不得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或流入房地產市場,不得用于個人消費、轉貸、委托貸款、償還債務或其他貸款,不得用于各級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第五條 獲得貸款時間以實際放款時間為準,獲得貸款的計息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自貸款付息首月起計算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還息期限
第六條 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市直其他部門財政貼息
第七條 本貼息項目實行總額控制原則,每家企業每年貼息金額最高 200 萬元。
第三章貼息申請和撥付流程
第八條
為減輕企業負擔,本貼息項目按照免申即享的方式實施,即重點產業鏈企業先行申請獲得“政信貸”貸款,按期支付銀行利息后,由“政信貸”產品運營公司
(合肥市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公司”) 根據“政信貸”產品數據信息,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憑證,分年度給予符合貼息政策條件的企業 50%最高
200 萬元利息補貼
第九條運營公司負責會同各合作銀行按年度統計“政信貸”金融產品符合貼息補助條件的貸款投放情況,按照企業實際支付利息憑證統計企業貼息金額,填報經雙方蓋章確認的年度“政信貸”產品貸款投放明細表,包括:
企業名稱、企業聯系人、企業聯系電話、借款合同編號、注冊地址、賬戶信息、貸款銀行、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起止日期和使用方向、還款方式、分期付息金額、是否屬于“政信貸”產品新增貸款及增加額度等。企業貸款投放情況由運營公司在平臺公示并征求各貸款企業意見
第十條
運營公司負責向市戰新委辦公室報送“政信貸產品貼息政策兌現申請報告,并附送年度“政信貸”產品貸款投放明細表及征求意見情況,提出撥付年度貼息資金申請。第十一條
市戰新委辦公室會同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等開展“政信貸”產品貼息政策聯審。由運營公司將聯審結果在“信易貸”平臺、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公示,通知相關企業登錄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確認。
第十二條
公示無異議后,經報市政府批準,由市戰新委辦公室會同市財政局將年度“政信貸”產品貼息資金撥付給運營公司。由運營公司將貼息資金撥付到企業,并同步在合肥市產業政策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項目歸檔。撥付完成后,運營公司負責匯總撥付完成憑據并報市戰新委辦公室備案第十三條
為保障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資金安全性,獲得支持的企業在貼息撥付前出現企業失信、經營異常、申請破產等情況,運營公司可報市戰新委辦公室、市財政局經批準后不予撥付貼息。
第四章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市戰新委辦公室牽頭會同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單位、運營公司編報政策資金預算、設置績效目標,并報市財政局納入下一年度預算。
第十五條 市戰新委辦公室牽頭會同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單位、運營公司對“政信貸”貼息項目情況開展績效自評,發現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政策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到期修訂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各銀行機構作為融資服務主體,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貸款業務,做好貸后管理工作,并加強相關涉企信息和資料管理,確保征信信息安全
第十七條 運營公司、各銀行機構需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運營公司、各銀行機構應積極配合市戰新委辦公室、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開展“政信貸”貼息政策實施工作,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 運營公司、各銀行機構等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實施細則,在資金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詢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九條 獲得貼息的企業應配合審計、績效評價等監督檢查。如發現企業存在利用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不符合發放條件、獲得貼息后在合同執行期內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等情形,依法予以處置。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戰新委辦公室會同各重點產業鏈牽頭單位、市財政局、運營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 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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